
材料顺序
1.起诉状
起诉状(原件)
放在第一页,总领全局
该部分材料作为第一部分,由法院留存
2原告身份证明
自然人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对应起诉状“原告”部分
企业法人
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红章
3.代理手续
法定代理手续
自然人
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母子或父子关系证明或者其他法定代理关系证明复印件
对应起诉状“法定代理人”部分
委托代理手续
自然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系其近亲属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或者工作人员证明或者委托人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证明原件
对应起诉状“原告委托代理人”部分(这部分起诉状中一般缺省)
律师
律师事务所函(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证复印件
4被告身份证明
自然人
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非必须提供
对应起诉状“被告”部分
企业法人
登记注册工商局网站企业信息查询打印件
5案件事实证据
物的证据、人的证据、法律事实证据。按时间顺序、逻辑顺序排列。复印件。
对应起诉状“事实与理由”中的事实部分
6管辖证据
住所管辖时
自然人户籍证明、经常居住证明复印件
对应起诉状中的“致送法院”部分,如果已经包含在原告身份证明、被告身份证明、案件事实证据部分无需再行提供
行为地管辖时
合同履行地证据、侵权行为地证据复印件
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时
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
其他
其他证据复印件
7起诉状、案件事实证据、管辖证据(同上述1、5、6三部分材料)
每个被告一份
该部分材料,最终由法院交给被告,每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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