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使人际间的信息交流进入了多元化的空间,信息交流技术的迅速发展在带给人类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满足的同时也使人类的心灵空间受到日益频繁的侵扰。网络时代,人们一方面需要享受网络带给生活的便利和快乐,另一方面人们更需要保留只属于自己内心世界的安宁和不受纷繁世界肆意干扰的安居环境。但网络技术是把“双刃剑”,它在提供强大的信息以及便捷交流方式的同时,也为一些人提供了剽窃他人作品、窥视他人隐私、??盗取他人商业秘密、进行非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和渠道。互联网上非法获取、利用他人的个人资料,对公民的隐私权构成极大威胁。保护公民网上的个人资料不被随意侵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网上隐私权是信息时代的需要,更是法律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个人资料与隐私权的内涵
(一) 个人资料的概念个人资料,一般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健康、财务状况、社会活动以及该自然人足以用来识别自身之信息。公民网上的个人资料问题主要包括网上通讯、购物、注册过程中,放在网上的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信箱地址、信用卡号等个人资料。
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料不仅可以为信息的使用者带来经济利益,而且还会为其带来丰富的无形资源。在具有明显网络特征的信息资料中,最具利用价值的是网络个人化信息资料。
(二) 隐私权的概念通说认为,隐私是公民个人的秘密,隐私权是指公民个人生活安宁权和对个人信息资料支配控制的权利,即私人生活不受侵扰,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窥视、收集、利用和披露。
非网络时代,隐私权注重对个人生活秘密的保护,网络时代,隐私权更侧重于私人信息的保护。因为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日益发展,有关个人详细资料的收集、加工、贮存、积累成为可能,从而为网络服务供应商及他人追踪并记录网络访问者的用户帐号、访问站点、下载内容等私人资料提供了技术支持,导致公民网上隐私权极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犯。
(三) 非法获取、利用他人个人资料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关系从个人资料和隐私权的概念分析,两者之间存在逻辑包含关系,个人资料是隐私权的一项内容,对他人个人资料的侵犯也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一般来说,具有识别性的个人资料才受隐私权的保护。所谓个人资料的可识别性是指资料反映的各种信息经过人们的判断就可以确定这些数据的法律主体,换言之,通过资料中的信息可以识别资料主体的才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资料。
三、非法获取、利用他人个人资料的行为方式
(一)非法获取他人个人资料的行为方式获取、利用他人个人资料的手段多种多样,有的手段是诱使用户自觉提供个人资料,有的以隐蔽的不为用户察觉的手段收集个人资料,在这些手段中,有些手段具有明显侵犯个人隐私的特征,兹分述如下:1、利用消费者购物许多电子商务网站在消费者购物前,会在屏幕上出现一张表格要求消费者将姓名、地址ID号、职业、电话、传真、邮箱地址、工作单位、婚姻状况、年收入、个人薪金等许多个人资料输入;有的网站采取会员制,必须经过登记成为会员才能购物,但在登记时则要求会员提供上述各种个人资料,这些做法与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到商店或百货公司购物采取以钱易货的交易方式明显不同。有的网站认为无法辨认对方,要求用户提供个人资料是为了确定交易对象,或为日后服务方便,或为赠送奖品等原因。但有的网站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用户的个人资料,侵犯了个人资料隐私权。
1、本网所有内容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京普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普律法律咨询",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律师 "的文/图等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除注明"来源:xxx律师"的内容外,本网以下内容亦不可任意转载:
(1)本网所指向的非本网内容的相关链接内容;
(2)已作出不得转载或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声明的内容;
(3)未由本网署名或本网引用、转载的他人作品等非本网版权内容;
(4)本网中特有的图形、标志、页面风格、编排方式、程序等;
(5)本网中必须具有特别授权或具有注册用户资格方可知晓的内容;
(6)其他法律不允许或本网认为不适合转载的内容。
3、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引用,不得对本网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同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不得进行如下活动:
(1) 损害本网或他人利益;
(2)任何违法行为;
(3)任何可能破坏公秩良俗的行为;
(4)擅自同意他人继续转载、引用本网内容;
5、转载或引用本网版权所有之内容须注明“转自(或引自)普律法律咨询”字样,并标明本网,网址www.pulv.xyz。
6、转载或引用本网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
7、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8、本网以“法定许可”方式使用作品,已与知识产权所有者签署合作协议并支付报酬。如有未尽事宜请相关权利人直接与本网媒体合作部联系,联系电话为:18310766123。
9、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内容者,本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