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视基地-拍摄劵购买或加盟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愿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致力于影楼行业的发展,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拍摄场地及相应设施与服务;乙方有义务遵守丽
城影视基地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丽城影视基
地的环境与整体声誉。
第二条甲方提供丽城影视基地作为拍摄基地供乙方使用,其他相关内容以附件为准。
第三条甲方授权乙方加盟后使用的区域为省市县是(行政区域级别)区域。(是/否)享受独家专有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划分不含所辖县市区域)。
签定加盟协议时间为年,从正式生效到终止。
第四条乙方选择加盟套餐为元对拍摄名额,附赠。第五条如拍摄费用使用完未继续续款,当自动终止合作。此费用在本协议签订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现金
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否则订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破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原价赔偿。甲方为保证物品及设施的安全使用,向乙方收取保证金(大写)元整,保证金在双方停止合
作后三个月内退还乙方。如发生乙方
的加盟款超支,同时双方并不续签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七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没收保证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超出所授权区域使用:
2、致使场地或设施损坏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方商家使用的:
4、因不恰当的宣传及其他人为因素,影响丽城影视基地声誉的:
5、恶意泄露有关丽城影视基地场地及设施的图片并造成可以模仿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可单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乙方迁离,收回使用场地。针对本条款中的1·3·4·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
第八条因丽城影视基地的所有场地和设施的形象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对其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侵犯甲方的权利。
第九条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场地前,原则上提前七天通知甲方(特殊情况除外),甲方根据当天场地使用情况,统一调配。
第十条乙方对其组织到丽城影视基地拍摄新人及工作人员在路途中以及在拍摄场地的安全负全权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相关主管
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
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拍摄细则
影视基地作为国内最大规模的婚纱摄影基地,为保护现场的设施,同时使每一位光临丽城影视基地的新人享受到最尊贵和完美的服务,请各加盟商家按照以下细则配
合执行:
一、请各加盟商家在签定合同后,带领摄影,化妆,门市等相关负责人丽城影视基地熟悉场地并了解流程。
二、丽城影视基地将提供统一的说词及内外景照片,各加盟商家在对外宣传时不得使用任何夸大或贬
低及其不恰当的语言或照片。
三、加盟商家在使用场地前,原则上提前七天通知客服部(特殊情况除外):客服部会根据当天场地实际使用情
况统一调配,如遇紧急情况,加盟商家需与客服部沟通后得到许可方可让加盟商家使用场地,否则引起客怨
由加盟商家全权承担责任。
四、加盟商家在预约时须提供现场负责人的姓名及电话、新人的对数及姓名、使用的包厢情况,摄影及化妆随行
人员的数量、服装的套数,是否安排中/晚餐。(中/晚餐按照每人7元收取,客餐每人15元收取)
五、服装、化妆(含饰品)。摄影由加盟商家自理。
六、加盟商家在入场拍摄时,现场负责人须到前台处进行登记,所有工作人员统一佩戴丽城影视基地的工作证,
每对顾客限入3人。严格遵守《丽城影视基地现场管理制度》,服从丽城影视基地主管的协调管理,如发现加盟商家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将按照相应条例进行
处罚:
1、未佩戴工作证,处罚50元/人;
2、使用后不关闭灯和空调,处罚50元/次;
3、在大厅及公共场合吃饭、看电视等,处罚50元/人;
4、乱拿物品不归位,处罚50元/次
5.取景时不得带新人踩踏花草违者所造成的景点罚款2000-20000不等,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处罚全额直接在当天的费用确认单中体现。
七、预约包厢应在所指定的包厢内化妆,不得擅自调整。
八、如新人在现场要求加穿服装,按照丽城影视基地的《服装加穿价格明细表》统一收费。一般应由
新人现场支付现金,也可由加盟商家在加盟款中支付。
九、加盟商家在当天拍摄结束前填写《加盟费用确认单》,以备财务审核。
十、加盟商家如当天提前到达时,请在前台等候工作人员发放工作证以后才能入场:如加盟工作人员
造成物品损伤及丢失,需按原价赔偿。
十一、为了保持一个优美的接待环境,拍摄设备及物品请勿放在大厅,违者没收处理,温馨提示:请保管好随身物品。
客服部电话: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章):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注,未排版文字,注册用户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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