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编号:
周转料具租赁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
项目名称: 项目部
甲 方:
乙 方: 有限公司
建 设 方:
监 理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周转料具租赁合同
承租人: (甲方)
出租人: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
租赁物名称 |型号 |单价 |数量
(数量·天) |合计 |质量 |备注 | |钢管 |/ |0.007元/(米·天) |3.5万米*230天 |56350 |国标 |/ | |管卡 |/ |0.012元/(个·天) |3万个*230天 |82800 |国标
|/ | |U托 |/ |0.025元/(个·天) |6000个*274天 |41100 |国标 |/ | |立杆、 |依据现场需要确认长度 |0.021元/(米·天) |21622米*274天 |124413 |国标 |/ |
|横杆 |依据现场需要确认长度 |0.02元/(米·天) |21840米*274天 |119683.19 |国标 |/ | |总计 | | | |424346.19 |元 | |
|注:以上价格中已包含送至施工现场的装卸费及运费。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提出技术要求和技术变更等;乙方提供的租赁物应满足甲方提出的所有要求,且符合国家标准。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自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
10月20日,起租时间为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起租,停租时间为甲方向乙方发出停租通知停止计算租金(或停租时间按租赁物退场时间计算租金)。
2、鉴于建设工程工期的不确定性,双方一致同意在租赁期限上采取灵活处理方式,
如上述租赁期限与实际租赁期限不符,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3、如甲方要求提前退租和续租,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前退租和续租应视为双方依据情事变更原则对租赁期限的一种灵活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视
为甲方或乙方违约。
三、租赁费的计算
1、以上合同金额(大写):肆拾贰万肆仟叁佰肆拾陆元壹角玖分整(暂定);
(人民币)¥:424346.19元(暂定)。
2、租期按实际天数计算。
3、租赁物品丢失、损坏赔偿执行双方确认的标准。
四、租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1、租金结算:每月25日双方核对已发生上月租赁费用,办理对帐手续。
2、租金支付方式与期限:双方约定每月办理结算手续并于办理结算手续后15日内支付至当月结算租费的50%。余款2年内付清。不计利息。
3、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该公司在国家税务机关购买的合规、合法的真实发票,由于发票的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给甲方造成的
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如果乙方不能提供本公司正式发票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该合同的全部合同价款,同时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为该合同总价款的5%。
5、付款方式以网银方式支付,乙方提供准确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五、租赁物的交付
1、租赁物的交付地点为工程施工现场,交付时间为按甲方要求的时间。
2、租赁物按时抵达交付地点后,双方应组织对租赁物的验收交接,确认租赁物完整无缺及数量准确后,应以书面形式填写交接单和明细表,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交接单及明细表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双方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4、乙方负责租赁物使用前进入甲方指定现场时的运输及装卸费用;甲方负责租赁物使用后退回乙方指定现场(唯一固定地点)时的运输及装卸费用。
5、乙方负责提供租赁物合格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以及建委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指定检验项目(如脚手管、卡子等项目)的检
验报告。进场后的租赁物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六、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1、甲方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的义务。
2、因租赁物维修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减少租赁天数。
3、损坏的可维修的租赁物(除模板以外),甲方按照租赁金额的5%支付乙方修理租赁物的人工及辅料费用(不含主材费),此费用一次包死;主材费包括上碗、中
碗、插片、57头、U托板、U托母、钉子栓等,甲方可另行购买同型号产品或以货币方式对乙方进行实物赔偿。
4、租赁物品(除模板外)如发生中碗损坏和死弯按报废处理,模板如发生严重变形或出现四个孔洞以上的情况按报废处理,报废物归甲方所有。甲方可另行购买同
型号产品或以货币方式对乙方进行实物赔偿。除上述两项外,甲方不在发生其他赔偿费用。
七、租赁物的改善、增设及转租
1、乙方允许甲方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2、乙方不允许甲方转租租赁物。
八、租赁物的接收
1、租赁期满接收前,甲方应对租赁物进行清理,保证租赁物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2、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接收租赁物,乙方应提前3天派人前往施工现场对租赁物进行清点、接收。
3、双方人员应在施工现场对租赁物的损耗、损坏、丢失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做好接收记录。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对租赁物产生非正常损害和丢失,甲方应在进行评
估的基础上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的具体标准见双方商定的租赁物补偿价格明细表。
4、租赁期满,将租赁物自施工现场运至乙方送货地点的工作和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交付租赁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0.1%的违约金;
2、乙方不按约定收回租赁物的,除应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保管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0.1%的违约金。
3、在租赁期限内,因第三人对租赁物提出权利请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赔偿范围除包括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包括
甲方由此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4、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逾期支付,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5、甲方未经乙方许可将租赁物转租、转让或变卖、抵押,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6、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
十、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难以履行或租赁物灭失的,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和政府行为。
十一、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补充条款
1.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管理,遵守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乙方所有人员、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
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租赁工具质量要求:
(1)乙方租给甲方的架子管、扣件,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
(2)钢管外径∮48MM,壁厚3.5MM(允许偏差-0.5mm)。
(3)扣件各部位不允许有裂纹存在;经过65N.M扭力矩试压检验不允许破坏。
(4)螺栓、螺母的螺纹均应符合GB196的规定,T型螺栓M12,总长为72±0.5MM,螺母∮22MM,厚度14±0.5MM,垫圈应符合GB95。
(5)其它租赁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因租赁物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人员发生偷盗现象罚款5000元/次,从租费扣除。
十三、合同终止
1. 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在租赁期限内,如发生提前退租或续租的情形, 提前退租日或续租期满日为合同终止日。
2. 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再计算租金。
3. 合同终止后如发生争议,应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四、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在履行中认量认价单据等各类涉及结算的凭证的最终签证权限属在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其他人员签字一律无效,未经项目经理签字的各类凭证不能作为双
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5、对本合同的结算确认权属总部,由派出项目经理部上报结算书初步意见稿,经总部审批通过后,加盖“合同专用章”,未经总部审批、未加盖“合同专用章”的结算
书无效。
6、本合同补充协议、还款协议及涉及经济内容的各类承诺等文件需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未加盖此印章的文件无效。
7、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银联号: 银联号: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注,未排版文字,注册用户可复制。
服务说明:文档下载后,非质量问题不退款
相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