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
申请人送达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书
| |一、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依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书的告知地为送达地址。 |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二、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 |
|写送达地址、收款账|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
|户确认书的告知事项|三、申请执行人申请立案时应当向法院提供接收执行案款的汇款账号和联系方式;如因账号挂失等客观原因需要更换接收 |
| |案款账号,应及时与案件承办人联系,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将、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户名、开户行、账号)到法 |
| |院办理变更登记账号手续;因收款账号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本院将案款汇入账户确认书确认的账户的,视为案 |
| |款已经发放。 |
| |申请人: |
|申请人提供的自己的| |
|送达地址 | |
| |送达地址: |
| |邮政编码: 收件人: |
|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
|申请人提供的自己的|户名: |
|收款账户 |开户行: |
| |账户: |
|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
|址的确认 | |
|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印: |
| |2022年9月13日 |
|备考 | |
注:1、本样式供所有执行案件使用。
2、当事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表中第一栏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书面告知;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3、本表中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法院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并经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宣读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确认。
4、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
5、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送达地址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对《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应当在备考栏内注明。
注,未排版文字,注册用户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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