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律师事务所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 ] 民字第 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甲方因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
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
2、涉及标的: 。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调查取证;
提起诉讼(仲裁);
提出答辩;
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仲裁)请求;
代为承认诉讼(仲裁)请求;
提起反诉;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甲方出具给乙方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之委托代理权限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之内,且不得互相冲突,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法律后果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本所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将案件转委托本所其他律师或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
办理,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二)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
(五)乙方律师应认真听取甲方对委托代理事项提出的相关建议。乙方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及时给予答复;
(六)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
隐瞒证据、伪造证据,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五)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甲方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一)律师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
(二)乙方的收款帐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乙方及乙方的律师只有权利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代理费,且甲方必须将该律师代理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足额打入上述乙方的收款帐户内,或甲方亲临
乙方财务部缴交。甲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的前3天,由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除此之外的任何缴付方式乙方均不承认,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
承担。
(五)除律师代理费之外的一切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上诉费、财产保全费、拍卖保证金、执行款(执行标的)、税款、拆迁赔偿款、搬迁补偿款、保险赔偿
金等一切本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之外的款项均由甲方自行收取或缴交,不得委托乙方及乙方律师代收或代缴,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
如甲方确有不便,需要乙方及乙方律师协助代收代缴的,则必须先取得乙方加盖公章的书面同意函,并将相关款项直接打入乙方的收款帐户内。否则乙方不予接受,由
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为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l、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包括远郊区县)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常规性工作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无权增加律师代理费,无权要求
变更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委托本所其他律师或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约定的主要法律服务,甲方有权中止支付未付的律师费,直至乙方提供约定的主要法律服务时止。如乙方无正当理由
明确拒绝提供主要法律服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项,或甲方不合理单方解除合同的;
3、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的;
4、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5、乙方律师已作相关工作,相应方撤诉的;
(二)乙方律师因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由乙方以退还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方
式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及退还的律师费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当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
的利息。
(四)乙方律师完成约定的主要法律服务,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因调解、和解、撤诉,甲方未征得乙方律师书面同意,甲方放弃部分或全部诉讼利益的;乙方
有权按合同约定目的已经实现的标准向甲方收取全额约定的律师代理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代理事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双方书面确认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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