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物资运输的需求大大增加,大量的道路运输个体经营者为了扩大经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多挂靠在大型物流企业之下,形成挂靠关系。
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
车辆挂靠经营是指实际车主(通常为个人)出资购买机动车辆,为了从事道路运输业务,将车辆登记在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名义为挂靠车主办理运营手续,由车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模式。
我国实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制度,个人或者单位从事车辆运输经营,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实中,一些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所有人,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会将车辆登记在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从事运输经营,并向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挂靠经营的特点:
挂靠者购买车辆的行驶证及使用的道路运输证、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证)上的车主、业户、单位、服务单位都统一为被挂靠者的名称;
2.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
3.挂靠双方签定有关运输经营的合同或内部协议。
法院通常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来认定机动车挂靠关系的存在:
第一,双方是否存在车辆挂靠协议;
第二,车辆的实际所有人;
第三,被挂靠单位的资质;
第四,是否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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