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这类行政纠纷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呢?从2015年5月1日起,《行政诉讼法》就把法院受理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纳入行政诉讼中来:
行政机关不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主体特许经营协议的,纳入行政诉讼中来。规定很明确提出把这些特许经营的协议纳入行政诉讼中来。
2019年年底,最高院作出了《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审判的具体程序上、诉求的提起、举证的规则、审理的方法等等各个角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还有一些比如2015年发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也提出了一些纠纷非解决机制,包括《价格法》第18条等等也作出了一些规定。2014年明确了特许经营的法律属性,其实在2015年之前就有很多文件,对属性进行了一个尝试性的回答,在《行政诉讼法》12条,把这类纠纷案件确定为行政诉讼。
为什么要把特许经营协议纠纷确认为行政诉讼和行政协议?因为从法理上来讲,行政协议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其行政管理的目的和公共服务而与社会资本或者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签订的一类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这种协议一律统称为行政协议。
1、本网所有内容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京普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普律法律咨询",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律师 "的文/图等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除注明"来源:xxx律师"的内容外,本网以下内容亦不可任意转载:
(1)本网所指向的非本网内容的相关链接内容;
(2)已作出不得转载或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声明的内容;
(3)未由本网署名或本网引用、转载的他人作品等非本网版权内容;
(4)本网中特有的图形、标志、页面风格、编排方式、程序等;
(5)本网中必须具有特别授权或具有注册用户资格方可知晓的内容;
(6)其他法律不允许或本网认为不适合转载的内容。
3、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引用,不得对本网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同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不得进行如下活动:
(1) 损害本网或他人利益;
(2)任何违法行为;
(3)任何可能破坏公秩良俗的行为;
(4)擅自同意他人继续转载、引用本网内容;
5、转载或引用本网版权所有之内容须注明“转自(或引自)普律法律咨询”字样,并标明本网,网址www.pulv.xyz。
6、转载或引用本网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
7、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8、本网以“法定许可”方式使用作品,已与知识产权所有者签署合作协议并支付报酬。如有未尽事宜请相关权利人直接与本网媒体合作部联系,联系电话为:18310766123。
9、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内容者,本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