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下称公司决议),是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事关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股东的切身利益。本期将为您梳理确认公司决议效力诉讼实务要点。
1、股东、董事、监事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公司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
2、原告诉请要求撤销公司决议的,其在起诉时应当具有股东资格。
3、诉讼地位问题。确认公司决议不成立、无效或撤销案件中,应列公司为被告,决议所涉利害关系人,可列为第三人。
4、共同诉讼问题。成为共同原告,须符合3个条件:
(1)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参加诉讼申请;
(2)申请人需具有民法典、公司法规定的原告资格;
(3)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应当与原告相同。
5、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不能撤销公司决议。
6、下列情况下,法院应认定公司决议不成立: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7、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原则,公司决议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的,基于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各类合同,不受影响。
1、本网所有内容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京普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普律法律咨询",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律师 "的文/图等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除注明"来源:xxx律师"的内容外,本网以下内容亦不可任意转载:
(1)本网所指向的非本网内容的相关链接内容;
(2)已作出不得转载或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声明的内容;
(3)未由本网署名或本网引用、转载的他人作品等非本网版权内容;
(4)本网中特有的图形、标志、页面风格、编排方式、程序等;
(5)本网中必须具有特别授权或具有注册用户资格方可知晓的内容;
(6)其他法律不允许或本网认为不适合转载的内容。
3、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引用,不得对本网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同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不得进行如下活动:
(1) 损害本网或他人利益;
(2)任何违法行为;
(3)任何可能破坏公秩良俗的行为;
(4)擅自同意他人继续转载、引用本网内容;
5、转载或引用本网版权所有之内容须注明“转自(或引自)普律法律咨询”字样,并标明本网,网址www.pulv.xyz。
6、转载或引用本网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
7、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8、本网以“法定许可”方式使用作品,已与知识产权所有者签署合作协议并支付报酬。如有未尽事宜请相关权利人直接与本网媒体合作部联系,联系电话为:18310766123。
9、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内容者,本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