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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我竟成了公司股东,赚了?赔了?
来源:普律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2-07-06 1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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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早已经无法保证安全。


不少人会利用这种常态去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


比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些老板为了逃避责任,会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将与公司无关的人注册为企业法人,这样自己既能掌握公司大权,又能避免承担责任。


这可真是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了嗷~




莫名其妙成了股东?


某家公司老板准备在天津注册一家分公司,但是在办理手续前特意叮嘱了秘书,不要用他的身份注册。


秘书就通过大数据平台,获得了李先生的个人信息,并注册了公司,让其担任公司法人及执行董事。


后来,当李先生考上公务员,但在政审时却发现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开了一家公司。


相关部门一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李先生将公司直接起诉至法院。


经过法院查明,原来李先生在14年曾遗失身份证,并被人上传到某大数据平台,而后被这家公司用于注册。


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不具有公司的股东及法人资格,认定其在公司所属身份无效。


既然是这样,注册的时候,工商部门没有发现问题吗?


其实这并不怪工商部门。


审核时,工商部门只注重材料完整性。


如授权委托书、投资协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注册登记的文件和身份证等证件。


而不会对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也因此,就会有人寻求法律漏洞。


该怎么维权?


No.1


以工商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登记诉讼,主张撤销虚假工商登记。


在实践中,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不会主动撤销。


需要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查明是否存在冒名虚假登记的事实,并对此作出生效行政判决。


No.2


以公司为被告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一般审查以下2点:


① 工商登记材料中的股东签名有无虚假情况,是不是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


② 对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信息、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实际出资情况等证据进行综合审查。


判断该“股东”是否已经出资到位并且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


No.3


被动应诉,直接在诉讼中免责。


该途径适用被冒名者未发现被冒名的事实,且可能已被公司债权人等人起诉了。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


在被冒名者未主动注销其股东身份前,公司债权人等原告向其主张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时,只要能够举证证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也可免责。


但此种应对方式为形势紧急、迫不得已而为之。


事后还得主动以行政诉讼或股东资格确认的方式注销自己的股东身份。


个人信息要保护好,不要让违法犯罪的人捡了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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